暂行管理方法
为了推进高等教育自考事业的转型进步,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考的免考课程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考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考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考的实质状况,特修订本方法。
第一部分 免考课程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凡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考的考生,符合本规定的均可免考相应课程。
第二条 有关的基本定义
1、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分为理论课和实践性考核课程。
2、高等教育自考公共政治课
1、本科段公共政治课: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专科段公共政治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高等教育自考公共基础课
1、数学类课程:
《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工程数学》《高等数学》
《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和积分变换》
《高等数学》《线性代数》
2、外语类课程:
《第二外语》《第二外语》《英语》《英语》
《英语》
《英语》
3、计算机类课程:
《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
4、物理类课程:
《物理》;
5、汉语言类课程:
《大学习语文》。
4、本方法规定的“名字和需要相同的课程”,是指名字一致、学分等于或高于自考课程学分,并在专业培养目的中地位、用途及需要学会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已学过并获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是指原所学专业学过并获得合格成绩的考试课程,考查课、辅修课、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课及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不可申请免考。
第三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考试报名我省高等教育自考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获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名字和需要相同的其他课程。
第四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高等院校的本、专科肄业生、结业生、退学生考试报名我省高等教育自考,可免考已学过并获得合格成绩且专业层次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
第五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高等学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考试报名我省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根据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1、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工程数学》《高等数学》
《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高等数学》《线性代数》
2、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
3、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新闻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习语文》。
4、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
第六条 哲学、政治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考试报名我省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或本科,可免考已学过并获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
第七条 我省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继续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本、专科专业者,课程代码和课程名字相同的课程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可直接用。
第八条 凭各类等级证书办理免考的规定
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持有者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可免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具体详见“各类等级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
各类等级证书可免考自学考试课程列表
证书名字 | 证书说明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字 |
全国大学英(日)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证书或成绩单 | 证书或425(60)分及以上成绩单 | 00840 | 第二外语(日语) |
00012 | 英语(一) | ||
13124 | 英语(专) | ||
00015 | 英语(二) |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证书 | 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单 | 00012 | 英语(一) |
13124 | 英语(专) |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 | 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单 | 00012 | 英语(一) |
13124 | 英语(专) | ||
00015 | 英语(二) |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 证书 | 0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00019 |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 证书 | 00051 | 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 |
00052 | 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 ||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合格证书 | NIT《管理软件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 | 00051 | 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 |
00052 | 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 ||
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与NIT《文字处置》《电子表格》《桌面出版》《会计电算化》《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多媒体应用》《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合格证 | 0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
00019 |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
暂行管理方法
为了推进高等教育自考事业的转型进步,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考的免考课程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考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考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考的实质状况,特修订本方法。
第一部分 免考课程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凡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考的考生,符合本规定的均可免考相应课程。
第二条 有关的基本定义
1、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分为理论课和实践性考核课程。
2、高等教育自考公共政治课
1、本科段公共政治课: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专科段公共政治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高等教育自考公共基础课
1、数学类课程:
《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工程数学》《高等数学》
《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和积分变换》
《高等数学》《线性代数》
2、外语类课程:
《第二外语》《第二外语》《英语》《英语》
《英语》
《英语》
3、计算机类课程:
《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
4、物理类课程:
《物理》;
5、汉语言类课程:
《大学习语文》。
4、本方法规定的“名字和需要相同的课程”,是指名字一致、学分等于或高于自考课程学分,并在专业培养目的中地位、用途及需要学会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已学过并获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是指原所学专业学过并获得合格成绩的考试课程,考查课、辅修课、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课及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不可申请免考。
第三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考试报名我省高等教育自考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获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名字和需要相同的其他课程。
第四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高等院校的本、专科肄业生、结业生、退学生考试报名我省高等教育自考,可免考已学过并获得合格成绩且专业层次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
第五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高等学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考试报名我省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根据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1、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工程数学》《高等数学》
《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高等数学》《线性代数》
2、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
3、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新闻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习语文》。
4、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
第六条 哲学、政治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考试报名我省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或本科,可免考已学过并获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
第七条 我省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继续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本、专科专业者,课程代码和课程名字相同的课程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可直接用。
第八条 凭各类等级证书办理免考的规定
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持有者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可免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具体详见“各类等级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
各类等级证书可免考自学考试课程列表
证书名字 | 证书说明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字 |
全国大学英(日)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证书或成绩单 | 证书或425(60)分及以上成绩单 | 00840 | 第二外语(日语) |
00012 | 英语(一) | ||
13124 | 英语(专) | ||
00015 | 英语(二) |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证书 | 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单 | 00012 | 英语(一) |
13124 | 英语(专) |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 | 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单 | 00012 | 英语(一) |
13124 | 英语(专) | ||
00015 | 英语(二) |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 证书 | 0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00019 |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 证书 | 00051 | 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 |
00052 | 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 ||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合格证书 | NIT《管理软件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 | 00051 | 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 |
00052 | 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 ||
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与NIT《文字处置》《电子表格》《桌面出版》《会计电算化》《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多媒体应用》《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合格证 | 0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
00019 |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
暂行管理方法
为了推进高等教育自考事业的转型进步,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考的免考课程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考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考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考的实质状况,特修订本方法。
第一部分 免考课程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凡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考的考生,符合本规定的均可免考相应课程。
第二条 有关的基本定义
1、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分为理论课和实践性考核课程。
2、高等教育自考公共政治课
1、本科段公共政治课: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专科段公共政治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高等教育自考公共基础课
1、数学类课程:
《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工程数学》《高等数学》
《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和积分变换》
《高等数学》《线性代数》
2、外语类课程:
《第二外语》《第二外语》《英语》《英语》
《英语》
《英语》
3、计算机类课程:
《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
4、物理类课程:
《物理》;
5、汉语言类课程:
《大学习语文》。
4、本方法规定的“名字和需要相同的课程”,是指名字一致、学分等于或高于自考课程学分,并在专业培养目的中地位、用途及需要学会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已学过并获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是指原所学专业学过并获得合格成绩的考试课程,考查课、辅修课、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课及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不可申请免考。
第三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考试报名我省高等教育自考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获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名字和需要相同的其他课程。
第四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高等院校的本、专科肄业生、结业生、退学生考试报名我省高等教育自考,可免考已学过并获得合格成绩且专业层次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
第五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高等学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考试报名我省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根据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1、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工程数学》《高等数学》
《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高等数学》《线性代数》
2、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
3、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新闻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习语文》。
4、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
第六条 哲学、政治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考试报名我省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或本科,可免考已学过并获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
第七条 我省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继续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本、专科专业者,课程代码和课程名字相同的课程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可直接用。
第八条 凭各类等级证书办理免考的规定
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持有者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可免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具体详见“各类等级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
各类等级证书可免考自学考试课程列表
证书名字 | 证书说明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字 |
全国大学英(日)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证书或成绩单 | 证书或425(60)分及以上成绩单 | 00840 | 第二外语(日语) |
00012 | 英语(一) | ||
13124 | 英语(专) | ||
00015 | 英语(二) |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证书 | 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单 | 00012 | 英语(一) |
13124 | 英语(专) |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 | 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单 | 00012 | 英语(一) |
13124 | 英语(专) | ||
00015 | 英语(二) |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 证书 | 0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00019 |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 证书 | 00051 | 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 |
00052 | 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 ||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合格证书 | NIT《管理软件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 | 00051 | 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 |
00052 | 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 ||
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与NIT《文字处置》《电子表格》《桌面出版》《会计电算化》《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多媒体应用》《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合格证 | 0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
00019 |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
第九条 申请免考《英语》和《英语》课程的考生,可以通过加试若干未用过的任意理论课程进行免考,课程累计学分分别不可以低于7学分和14学分,不需要办理免考手续。考生须查看专业开考计划,如专业课程设置对免考英语和英语课程有具体需要的须按其课程设置实行。申请免考英语的考生是不是授与学位须咨询主考院校。
第十条 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考课程的考生,其成绩为“免考合格”。
第十一条 免考获得的学分总数不可以超越该专业总学分的50%,反之不允许申请毕业。
第二部分 办理免考操作程序
1、免考申请对象:
获得本省一门及以上统考合格课程,且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
2、免考材料:
持学历证书免考的考生
1.我省高等教育自考免考网上申请系统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看系统联网,持学历证书免考须先验证考生已获得的学历,请考生务必确保本人学历可在“学信网”查看。对确实具备专科或本科学历但未能在学信在线查询的考生,请提前筹备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尽快在网上自行申请办理或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学历认证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以免影响当次免考审核。地址:太原小店区坞城南路与龙城大街交叉口东北角山西政务服务中心内。
2.考生须登录《山西自考信息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项目,输入本人已获得学历的证书编号,系统将检索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选报免考课程,并上传有关材料扫描件。
3.持学历证书免考的考生,需上传本人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证明原件照片,或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签有“此件复印自×××同志毕业生档案”字样同时具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成绩证明原件照片,成绩证明应注明课程名字、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成绩证明复印件不予认同。
持各类等级证书免考的考生
请考生根据本人申请免考项目的提示,准确填选证书有关信息,并上传证书扫描件。
3、免考审核
我省自考免考审核采取省市县三级审核,均在”山西自考信息服务平台”上完成。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获得的高等教育自考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的员工,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给予相应的处置。
4、免考审核结果查看
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点击菜单栏进入“考生登录”→“山西自考信息服务平台”,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密码、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登录平台查看。免考结果在“查看中心”的“当次免考审核结果查看”处查询,具体查看时间请关注官方网站通知。
5、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各市要提前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免考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6、本方法由山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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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管理方法
为了推进高等教育自考事业的转型进步,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考的免考课程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考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考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考的实质状况,特修订本方法。
第一部分 免考课程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凡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考的考生,符合本规定的均可免考相应课程。
第二条 有关的基本定义
1、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分为理论课和实践性考核课程。
2、高等教育自考公共政治课
1、本科段公共政治课: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专科段公共政治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高等教育自考公共基础课
1、数学类课程:
《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工程数学》《高等数学》
《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和积分变换》
《高等数学》《线性代数》
2、外语类课程:
《第二外语》《第二外语》《英语》《英语》
《英语》
《英语》
3、计算机类课程:
《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
4、物理类课程:
《物理》;
5、汉语言类课程:
《大学习语文》。
4、本方法规定的“名字和需要相同的课程”,是指名字一致、学分等于或高于自考课程学分,并在专业培养目的中地位、用途及需要学会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已学过并获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是指原所学专业学过并获得合格成绩的考试课程,考查课、辅修课、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课及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不可申请免考。
第三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考试报名我省高等教育自考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获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名字和需要相同的其他课程。
第四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高等院校的本、专科肄业生、结业生、退学生考试报名我省高等教育自考,可免考已学过并获得合格成绩且专业层次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
第五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高等学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考试报名我省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根据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1、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工程数学》《高等数学》
《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高等数学》《线性代数》
2、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
3、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新闻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习语文》。
4、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
第六条 哲学、政治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考试报名我省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或本科,可免考已学过并获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
第七条 我省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继续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本、专科专业者,课程代码和课程名字相同的课程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可直接用。
第八条 凭各类等级证书办理免考的规定
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持有者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可免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具体详见“各类等级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
各类等级证书可免考自学考试课程列表
证书名字 | 证书说明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字 |
全国大学英(日)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证书或成绩单 | 证书或425(60)分及以上成绩单 | 00840 | 第二外语(日语) |
00012 | 英语(一) | ||
13124 | 英语(专) | ||
00015 | 英语(二) |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证书 | 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单 | 00012 | 英语(一) |
13124 | 英语(专) |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 | 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单 | 00012 | 英语(一) |
13124 | 英语(专) | ||
00015 | 英语(二) |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 证书 | 0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00019 |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 证书 | 00051 | 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 |
00052 | 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 ||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合格证书 | NIT《管理软件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 | 00051 | 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 |
00052 | 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 ||
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与NIT《文字处置》《电子表格》《桌面出版》《会计电算化》《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多媒体应用》《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合格证 | 0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
00019 |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
第九条 申请免考《英语》和《英语》课程的考生,可以通过加试若干未用过的任意理论课程进行免考,课程累计学分分别不可以低于7学分和14学分,不需要办理免考手续。考生须查看专业开考计划,如专业课程设置对免考英语和英语课程有具体需要的须按其课程设置实行。申请免考英语的考生是不是授与学位须咨询主考院校。
第十条 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考课程的考生,其成绩为“免考合格”。
第十一条 免考获得的学分总数不可以超越该专业总学分的50%,反之不允许申请毕业。
第二部分 办理免考操作程序
1、免考申请对象:
获得本省一门及以上统考合格课程,且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
2、免考材料:
持学历证书免考的考生
1.我省高等教育自考免考网上申请系统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看系统联网,持学历证书免考须先验证考生已获得的学历,请考生务必确保本人学历可在“学信网”查看。对确实具备专科或本科学历但未能在学信在线查询的考生,请提前筹备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尽快在网上自行申请办理或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学历认证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以免影响当次免考审核。地址:太原小店区坞城南路与龙城大街交叉口东北角山西政务服务中心内。
2.考生须登录《山西自考信息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项目,输入本人已获得学历的证书编号,系统将检索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选报免考课程,并上传有关材料扫描件。
3.持学历证书免考的考生,需上传本人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证明原件照片,或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签有“此件复印自×××同志毕业生档案”字样同时具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成绩证明原件照片,成绩证明应注明课程名字、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成绩证明复印件不予认同。
持各类等级证书免考的考生
请考生根据本人申请免考项目的提示,准确填选证书有关信息,并上传证书扫描件。
3、免考审核
我省自考免考审核采取省市县三级审核,均在”山西自考信息服务平台”上完成。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获得的高等教育自考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的员工,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给予相应的处置。
4、免考审核结果查看
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点击菜单栏进入“考生登录”→“山西自考信息服务平台”,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密码、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登录平台查看。免考结果在“查看中心”的“当次免考审核结果查看”处查询,具体查看时间请关注官方网站通知。
5、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各市要提前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免考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6、本方法由山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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